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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或获土地指标奖励
2010-12-08 | 作者: 郄建荣 | 来源: 法制日报 | 【 】【打印】【关闭
    国土资源部正在全国试点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并非一项简单的授予荣誉的活动,今天,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模范县(市)可能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分配上获得奖励;正在酝酿的模范县(市)考核方案则设定了违法用地等一票否决指标。
 

  到目前为止,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活动已开展了近半年,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认为,这项活动是破解资源供需矛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唯一出路。

  国土资源部正在研究模范县(市)的奖励措施,其原则是,在梳理国土资源部及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已有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在对模范县(市)颁发奖牌、证书或授予称号等荣誉性奖励的同时,也将考虑给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等指标性奖励。

  在今天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上,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2010年度考核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制定出来。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参加创建的县(市)“一年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大于或等于100亩,且违法占用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大于或等于10%”;或“三年内有已被或正在被有关部门处理的矿山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的县(市)将被一票否决。

  国土资源部表示,在创建活动中,力争将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考核结果纳入地方干部考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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