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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督察组向天津反馈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
2018-07-09 | 作者: 方正飞 | 来源: 中国海洋报 分享到

  本报讯 经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7月6日向天津市政府进行反馈,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库热西·买合苏提通报督察意见,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石青峰出席会议,天津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国清作表态发言,副市长金湘军主持会议,天津市政府有关部门、滨海新区政府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实施国家海洋督察制度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海洋督察方案》,2017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一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天津市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工作。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市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以“三个着力”为重要遵循,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体现到全市重大发展战略和总体工作部署中。市领导对海洋工作批示达96次,召开55次会议研究部署海洋工作。在全国首批完成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定工作。实施大沽排污河综合整治等一系列生态建设项目。2016年天津市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平均占比达到了32%,较五年前提高29个百分点,近岸海域污染防控工作成效逐步显现。

  天津市海洋经济高速增长。2012年至2016年,海洋经济年均增速15%,高于同期经济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2016年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增加值突破660亿元,占全市海洋生产总值11%,年均增长超过13%。

  天津市不断提升海域管控能力,收紧围填海审批,加大了处罚力度,与十八大前五年相比,近五年全市新增围填海2061公顷,下降了90%;违法填海1318公顷,下降了87%。海洋、国土和房屋管理部门共同开发了不动产登记系统,在全国率先将海域使用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

  天津市高度重视海洋督察工作,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全力配合。对群众举报和督察组指出的问题不回避、不护短、不推诿,按照急事急办、立行立改、真行真改的原则,加强舆论宣传,积极推进边督边改。截至2018年4月30日,督察组转办的11件举报已办结9件,其中责令整改3件。

  督察指出,近年来天津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围填海管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严管严控围填海政策法规规划落实不到位,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近岸海域陆源污染严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严管严控围填海政策法规规划落实不到位。《关于委托审批有关海域使用权的批复》《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与国家相关法规文件要求不符。

  相关规划区划填海规模严重超出渤海资源环境承载力。天津市相关规划区划未落实《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对渤海围填海提出的“两个最严格”管控要求,规划填海规模远超《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建设用围填海控制数。《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和旅游等相关行业规划拟填海面积达到413.6平方公里,是海洋功能区划围填海控制数92平方公里的4.5倍。《天津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指标低于国务院批准的《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规定的环境要求。

  自然岸线保有率低,岸线保护格局不合理。天津市辖区内现有大陆自然岸线长度仅为7.75千米,占岸线总长度的5.06%,逼近到2020年自然岸线保有率5%的底线。仅将海岸南北两端各为9.69公里和8.94公里的岸线予以保留和保护,但中间的岸线除河口岸线外均被规划为填海,严重破坏了岸线应有的生态环境调节功能,岸线保护格局不合理。

  盲目填海造地,空置现象严重。经督察组核查,2002年《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以来,全市累计填海面积为27850公顷,空置面积19202公顷,空置率达69%。其中,南港工业区填海造地面积达8577公顷,由于落地项目少,空置率达91%,填海造地规模脱离实际需求,填海成陆后空置浪费严重。

  二是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化整为零分散审批问题突出。全市共有13个总面积达1548公顷依法应报国务院审批的围填海建设项目,被拆分为38个单宗面积不超过50公顷的用海项目,由市政府予以审批。全市另有2829公顷的填海土地被拆分成76个虚假项目“用海”,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后,统一交由土地部门收储。

  违反国家用海批复和海洋功能区划,擅自改变围填海用途和方式。免缴海域使用金的天津中心渔港用海项目填海成陆后,滨海新区政府将150.7公顷填海由渔业基础设施用海调整为商住用地。原天津滨海旅游区管委会擅自改变国务院批复的天津海滨休闲旅游区临海新城项目中的“人工岛”式填海布局,采取平推方式,形成连片陆域2361公顷,占用透水通道约262公顷,严重削弱了区域海洋生态功能。原汉沽区政府将妈祖经贸园项目97%的填海由旅游休闲娱乐用海调整为房地产开发用地。不按照海域使用管理的规定办理用海审批手续,2010年在南疆港区附近海域内直接办理用地相关手续,涉及海域面积84.1公顷。

  行政执法不作为。截至海洋督察进驻时,全市有121个项目4366公顷违法用海,未依法处罚就发放了海域使用权证书;另有违法填海7884公顷也未依法进行处罚。

  三是未批先填问题突出。政府主导大规模违法填海造地。全市违法填海12250公顷,占全市填海总面积的44%。其中,临港经济区、南港工业区违法填海问题尤为突出,分别为5703公顷、4904公顷,占全市违法填海面积的86%。2013年之后,新的违法填海面积明显减少,共1318公顷,全部集中在南港工业区。

  违法圈占海域现象突出。全市违法圈占海域7691公顷,未予以处罚。原天津滨海旅游区管委会组织实施临海新城建设期间,在临海新城北部海域建设道路,非法将223公顷海域圈占达十年之久,造成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所在的21公顷海域遭到破坏。发改及海洋部门根据滨海旅游区道路规划和滨海旅游区管委会的要求,批准在妈祖经贸园外围建设用于道路的基础设施,形成56公顷相对封闭海域,被房地产公司实际非法占用。原汉沽区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海挡外移方式,将北疆电厂至中心渔港之间约2330公顷海域非法圈占,造成生态环境大面积破坏。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和南港工业区管委会在填海过程中,分别将1800公顷和3282公顷海域未填圈占,造成大面积海域资源闲置浪费。

  四是近岸海域陆源污染严重。入海污染源超标严重。全市8条入海河流中,除独流减河外,海河等7条入海河流断面常年处于劣V类水质;11个入海综合排污口近五年的超标率达55%以上。个别入海排污口监管不严,未及时清理整顿。对华能绿色煤电临时排海口超期排放监管不到位;渤海石油排海口和天津港1号泵站2个排污口,未按要求完成清理整顿工作。8个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未严格履行《海洋环境保护法》关于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法定程序。

  督察要求,天津市各级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彻底扭转重开发轻保护的惯性思维。按照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的要求,对政府主导未批先填,化整为零、分散审批,财政代缴或返还罚款等审批监管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形,厘清责任,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制度,全面禁止围填海。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分期分批拆除违法且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围海。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围填海等海洋资源环境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切实推进有关问题整改到位。

  督察强调,天津市政府应根据《海洋督察方案》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自然资源部,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将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及时通过中央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对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已按程序移交天津市政府。

  张国清表示,国家海洋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中肯地指出了天津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围填海管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要求,实事求是、一针见血。我们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对照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天津要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和问题整改清单,确保每项反馈意见都有整改落实方案,坚决一改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天津市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从履行政治责任的高度看问题、找原因,以落实政治任务的担当抓整改、切病灶,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好、落实好、执行好。为巩固督察成果,天津将抓住国家海洋督察的有利契机,以点及面、举一反三,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科学管海用海上升级加力,坚决打好海洋生态保卫战,全面提升天津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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