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四川省测绘局更名为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的通知》(川办发〔2011〕43号)。文件明确: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报省政府批准,四川省测绘局更名为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是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省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文件明确该局13项主要职责。更名后,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在地理信息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权限范围内的各类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等方面的职能职责得到了强化,增加了“研究拟定测绘地理信息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管理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测绘保障”、“建立健全全省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构建和管理全省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审批涉及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使用”、“负责全省测绘科技进步奖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全省注册测绘师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等工作职责。
此次更名和重新明确职责,凸显了测绘地理信息在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标志着四川省测绘事业已经进入向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更好、更全面地反映了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对于理顺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体制,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统一监管,切实履行测绘地理信息监管职能,加快发展基础测绘事业和地理信息产业,更好地服务于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于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和推进“两个加快”、服务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实现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新发展、新跨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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